各市、縣(市、區)文物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杭州市園林文物局:
日前,國家文物局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啟動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現將國家文物局《關於開展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文物保發[2009]14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浙江實際,就我省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申報對象
各市、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應根據國家文物局《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指導意見》(詳見國家文物局文件附件一)的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一次全面的遴選,確定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初步推薦名單並填寫《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簡表》(見附件一),經各設區市文物行政部門初審匯總後,報省文物局。要重視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新發現,將其中具有典型意義和代表性的重要不可移動文物納入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推薦對象。凡申報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應完成“四有”記錄檔案。
符合以下條件的不可移動文物,在遴選確定申報對象時可優先考慮:
(一)保存狀況相對較好。基本處於健康的狀態,無坍塌損毀的危險或儘管很危險但已有可行的修繕計劃。不可移動文物的環境景觀(包括所處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與其歷史和現狀相協調,或雖目前尚不協調但有進行合理整治的可能性。
(二)目前的利用方式和現狀合理並符合法律規定,或目前尚無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徑但已有確切的預期。
(三)被提名的不可移動文物所在地有能力確保該處不可移動文物得到有效管理和完整保護。
二、關於時間進度要求
我省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從2009年5月開始,到2009年底結束。具體時間節點如下:
6月30日前,各設區市文物行政部門匯總市本級及所轄各縣(市、區)所填《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簡表》(見附件一),並以紙質和電子文件形式,報省文物局;
9月初之前,省文物局組織專家對各設區市上報的初步推薦名單進行實地踏勘,論證研究確定我省擬申報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9月上旬,省文物局將擬定的申報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反饋各市、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各市、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力量編制申報文本。
10月30日前,各市、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將申報文本(初稿)報省文物局,由省文物局組織專家進行審查。
11月上旬,向各市、縣(市、區)反饋申報文本(初稿)審查修改意見。
12月10日前,各市、縣(市、區)將正式申報文本(紙質文本一式四份及電子文本一式三份)報省文物局。
12月底前,省文物局將我省申報材料報國家文物局。
三、關於申報材料的補充要求
申報文本(含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併項目)的內容、格式及相關資訊的填報應符合國家文物局《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資訊採集標準》(詳見國家文物局文件附件二)的要求。
申報文本電子文本刻錄到光碟上(一張光碟貯存一處申報對象資訊),光碟載體的封面應標注申報對象規範名稱、申報單位全稱及時間。
申報文本紙質文本的印製和裝幀要求如下:
1. 申報材料用A4幅面紙豎式印製,以無線膠裝或騎馬釘裝訂成冊,裝訂順序為封面、目錄、省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的推薦報告、專家評估意見書、公佈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同級政府文件、《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登記表》(詳見國家文物局文件附件三)。
2. 用紙要求:封面用200克以上白色銅版紙,正文用80克以上膠版紙雙面列印。
3. 排版格式要求:申報文本的頁邊距上下左右均應大於2.5cm;頁碼于頁面底端居中排列;文字排版的字號、行距、字距的大小,以版面清晰、容易辨識和閱讀為原則,其中《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登記表》填報文字為宋體,字號不得小于五號。
4. 格式舉例(見附件二)
四、其他
請各市、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認真組織做好轄區內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遴選及申報文本的編制、上報工作。
本通知除印發正式文件外,其內容也可到浙江省文物局浙江文物網查閱、下載。
附件下載網址:www.zjww.gov.cn
聯繫人:浙江省文物局文物處 楊新平、李新芳
聯繫電話:0571-87019291,87019216
傳真:0571-88869347
浙江省文物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文物保護單位△ 申報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莫幹山管理局,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關於開展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發〔2009〕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
為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於2009年開展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的範圍、標準和申報資訊採集、文本編制
為規範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我局制訂了《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指導意見》(附件1)、《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資訊採集標準》(附件2)和《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登記表》(附件3),對申報的範圍、標準及申報資訊的採集、文本的編制等作出明確規定。請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嚴格按上述文件要求,認真組織開展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上述文件可在國家文物局網站(www.sach.gov.cn)下載。
二、申報文本報送
(一)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結合實地考察對申報文本進行初審,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初審後的申報文本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統一報送我局,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應同時報送。
(二)申報文本應一處一文,即每個申報文件內容僅限于一處整體文化遺存。
(三)申報材料應于2009年12月31日前報我局。凡超過申報時限、不符合申報要求或紙質文本、電子文本未能同時報送的,均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