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物局(文物處、文物辦),杭州市園林文物局,西泠印社社委會、杭州良渚遺址管委會,各省直博物館:
博物館的評估定級工作是對博物館的工作條件和工作品質的一次全面評價。通過評估,既可以展現優勢,發掘潛力,又有利於認清各博物館以及各地博物館事業的薄弱環節,進而採取措施加以改進,提高工作品質,進一步促進事業發展。各地文物行政部門、各博物館務必對這項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評估工作高品質、高水準,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得起業界和社會的品評、檢驗。
根據國家文物局《關於開展二、三級博物館評估定級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08〕737號)的要求,我省 二、三級博物館評估將重新展開,為了做好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參評範圍
1、凡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正式登記、註冊、接受年檢的,具有文物、標本的收藏保管、科學研究、陳列展覽功能,並於2005年7月1日前對外開放且正常運行的各類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藝術館)等,均可自願申請參加二、 三級博物館評估。
2、參評博物館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展廳面積應佔館舍建築面積的30%以上,文物建築、舊址、遺址等原狀陳列空間視具體情況確定,且符合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開放條件;
2) 博物館擁有專用館舍,新建館舍于2005年7月1日前竣工並正式對外開放;
3) 2005年7月1日以來基本陳列一直正常開放;
4) 2005年7月1日以來無重大安全事故;
5) 2005年7月1日以來博物館從業人員無涉及文物的違法犯罪記錄;
二、評估標準
1、二、三級博物館評估工作按照《全國博物館評估辦法(試行)》和《博物館評估暫行標準》,以及《全國博物館評估評分細則計分表(修訂)》(見附件),堅持高標準、嚴要求,重在提高。
2、二級博物館最低得分需達到600分,三級博物館最低得分需達到400分。同時,綜合管理與基礎設施、藏品管理與科學研究、陳列展覽與社會服務各項得分還應分別達到本項目規定的最低分值(詳見《全國博物館評估評分細則計分表(修訂)》)。
三、評估程式
二、三級博物館評估工作在國家文物局的指導下開展。評估程式按照《全國博物館評估辦法(試行)》(文物博發〔2008〕6號)的規定進行。
1、各符合參評條件的博物館對照標準,進行自評,填寫《二、三級博物館評估復核申請書》,並實事求是地在《全國博物館評估評分細則表》上進行自我評分。
2、各設區市文物行政部門對各單位的自評材料進行初步審核(以案頭為主),並在《全國博物館評估評分細則表》的推薦單位記分欄評出推薦分。
3、省文物局組織評估工作小組進行現場審核評分,並將結果報省文物局辦公會議審定。
4、省文物局將審核意見和《二、三級博物館評估復核申請書》、《全國博物館評估評分細則計分表(修訂)》、現場評估報告等有關材料報送國家文物局。
四、審核範圍
截止現場審核工作開始日已自願申報參加本次評估的博物館,曾經參加過2007年我省博物館評估定級試點的博物館、紀念館以及接受過國家首批一級博物館現場審核的浙江省博物館、溫州博物館將不再安排現場審核。
五、審核方法
為保證現場審核的力量,現場審核組採取省市聯動的辦法,抽調分佈于各市文物行政部門的浙江省博物館評估工作小組成員(名單詳見浙文物發〔2008〕53號《關於成立浙江省博物館評估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的通知》)與省文物局、省博物館學會相關成員組成四個現場審核組,在統一評分標準的前提下,分片展開。
現場審核通過聽取彙報、現場抽查、查閱臺賬相結合的辦法展開,對照國家文物局印發的相關標準,在公開、公平的原則下,嚴格把關,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實事求是地提出整改建議。
六、時間安排
1、8月31日前,各單位完成自評,並將評估材料(含紙質及電子文檔,下同)報設區市文物行政部門。
2、9月20日前,各設區市文物行政部門完成對轄區內各單位的初審,並將評估材料統一報省文物局博物館處。
3、10月20日前,省博物館評估工作小組完成對所有申請評估單位的現場審核,並形成審核意見。
4、10月30日前,評估材料經省文物局辦公會議審定後,統一上報國家文物局復核。
5、11—12月,全國博物館評估委員會對各省審核意見進行復核,復核結果報國家文物局審定。
6、2009年1月,由國家文物局公佈二、三級博物館名單並統一頒發牌、證。
在評估工作實施過程中,如遇其他問題,請與我局博物館處聯繫。聯繫電話:0571—87017105,88825755。
特此通知。
附件(請各單位直接從浙江文物網下載):
3、《全國博物館評估評分細則表(修訂)》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主題詞:博物館 評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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