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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文物普查综合信息月报(2010年1月)

来源:浙江文物网  作者:温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02-03

  一、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工作通过省级验收
  1月4日至21日,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对温州市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工作进行了验收。验收专家组通过查阅台帐、听取汇报、校验数据、现场复核等方式对鹿城区、乐清市、泰顺县、苍南县进行了抽验,并分别对其他相关普查单元进行了集中验收。
  在1月21日举行的温州市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省级总体验收会议上,省级验收专家组听取了温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温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吴东作关于全市总体验收工作报告和市普查办副主任、市级初验专家组组长蔡钢铁关于市级初验工作报告。专家组认为,温州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普查工作,组织管理到位,各项保障措施有力,普查成果丰硕;文物普查队较好地把握了国家和省普查办相关规范技术要求,普查覆盖率达标,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登记数量相符,较好地完成了野外实地调查阶段的任务;普查宣传和新发现后续保护工作及时到位。专家组对温州市作出了省级验收合格的结论。
  温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谢树华作表态发言,他表示温州将以省级验收合格为契机,着重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普查力度,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即各级普查办要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和地下、水下文物普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保证普查第三阶段的经费保障和人员投入;二是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确保数据资料成果化。即全市要集中精力对所取得的普查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类归纳,抓紧研究重点登记文物,深入挖掘其内涵和价值,以出版书籍、制作影像资料等形式为我市文化事业发展提供实物载体。三是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确保成果有效保护。各地要对重要文物新发现及时制定保护方案,公布一批文保单位和文保点,将普查成果纳入文物保护体系。要切实加强文物队伍建设,打造健全文物保护网络。同时,要深入开展普查成果保护课题研究,努力探索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成果社会共享。我市将充分利用今年的世界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等平台着重对普查最终成果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多样化方式大力宣传,积极营造“普查成果,社会共享”的良好氛围,促成普查成果社会化。
    浙江省文物普查办副主任、浙江省文物局副局长吴志强充分肯定了温州市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工作成绩,同时他要求温州要继续根据普查规范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和新发现后续保护工作。
  二、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前二阶段基本数据汇总
  当前,我市已全面完成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省级验收工作,截止1月31日,我市文物普查数据如下:在普查覆盖率方面,我市共普查292个乡镇,5823个行政村(社区),16853个自然村,其中行政村(社区)覆盖率为100%,自然村覆盖率为98%;在普查成果方面,全市共普查文物点19405处,其中新发现8313处,复查1482处,信息点9610处,此外登记消失文物129处;在普查保障方面,2007至2009年,我市共投入普查经费1262.53万元,其中2007年290.41万元,2008年579.12万元,2009年393万元;在普查人员方面,全市共组建普查小组27支,普查队员总数为1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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