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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场会的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省政府办公厅莫干山管理局:
  为确保我省文物普查野外调查工作在新一年里得到全力推进,年底前野外调查工作高质量完成60%以上的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经研究,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3月下旬在湖州市长兴县召开文物普查工作现场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重点部署08年我省文物普查工作,统一我省文物普查野外普查工作调查、登录等技术规范,学习先进市县工作经验,为全省文物普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好积极的示范与推动作用。
  二、参加人员:
  各设区市:普查办主任和普查队队长各1人;
  县(市、区):普查队队长1人 ;
  省级:普查办成员,邀请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三、会议议程:
  1.现场考察;
  2.交流发言;
  3.调查、登录规范讲解;
  4.分组讨论(视时间安排);
  5.省文物局领导讲话。
  四、会议要求:
  1.各设区市准备2007年普查工作总结和2008年普查工作计划;
  2.各县(市、区)填写《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时间安排表》,由设区市汇总,3月15日前传真并通过文物网文物普查信息报送平台报送电子版至省普查办(电子表格请从浙江文物网下载)。
  3.《回执》请于3月15日前传真或通过文物网文物普查信息报送平台报送电子版至省普查办。
  五、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苹、张静波
  联系电话:0571-87086703  传真:0571-87086705
  地址:杭州市教场路26号省文物普查办 邮编:310006
  文物普查信息报送平台:www.zjww.gov.cn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文物 普查 会议 通知
  抄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08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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