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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07〕45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浙江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列入浙江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的主要专项规划之一,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文物局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浙江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加强文物资源的抢救保护,充分发挥文物在加快文化大省建设、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改善地域人文环境、发展旅游等文化产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十一五”期间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整个文物博物馆事业,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依法加强文物抢救保护为重点,以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为中心,努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以改革促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发展方向,努力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文化服务
  文物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宝贵财富,为全体人民所共有,应为全体人民所共享。文物博物馆事业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一部分,要根据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尽可能扩大开放范围,提高展示服务水平,降低门槛,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提供精神食粮。
  2、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正确处理文物保护抢救与开发建设的关系
  文物是历经风雨得以幸存的文化瑰宝,是不可再生的特殊文化资源,失去了文物本体就失去了文物博物馆事业的一切。要始终将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任何开发利用行为都应以不危及文物及其原生环境为原则,在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保护这个大局。要坚决避免对文物进行无序开发、掠夺式利用。同时,要努力拓展合理利用的方式与途径,充分发挥文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决克服保而不用、消极保守的现象。
  3、坚持政府保护为主,同时以改革的思路调动全社会保护文物的积极性
  文物是我们与前人和子孙后代共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各级政府要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履行起保护辖区内文物的神圣职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转变思想观念,优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实现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的行业化、社会化。与此同时,要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积极引导我省相对充裕的民间资本对文物博物馆事业进行投入或捐赠,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4、坚持依法管理,确保文物保护、利用行为规范有序
  文物的特殊资源属性,决定了对其进行保护必须严格、科学,对其进行利用必须审慎、适度,依法管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选择。要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项目管理,严肃查处破坏或损毁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快保护规划的编制进程,严格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博物馆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依托丰富的文物资源,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着眼点,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为立足点,以实施《浙江省文化保护工程》为侧重点,围绕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总目标,构架起比较完备的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各种所有制并举、门类齐全、布局合理、富有浙江地域特色的博物馆网络;在全国率先形成科技贡献度高,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政府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力争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整体水平全国领先。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水平
  配合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专项普查和重点调查,进一步摸清资源底数,选择具有较高价值的登记对象,核定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争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到150处左右,保持全国前列位置;省级文保单位增加到500处左右;市县级文保单位超过3000处。各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公布一批文物保护点。
  努力提高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水平。以创新资源配置、改善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着眼点,在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保养、修缮的同时,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基本对象,以内涵丰富、规模较大、知名度高、环境风貌相对完整、开发利用前景看好为主要标准,每年推出10 个左右的文物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实施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设施改造和适度开发。通过一批示范项目的实施,树立我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的新标尺,建构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新平台,实现科学的维修理念与规范化的工程管理相结合、准确到位的保护措施与合理适度的开发利用相结合。
  2、争取考古工作有新突破,大遗址保护有新起色
  以配合基本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为主,积极开展抢救性考古发掘。增强课题意识,争取探索我省史前文明源头的新石器时代早期考古和城市考古取得新的突破。
  探索大遗址保护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实施列入国家“十一五”百处重点大遗址项目库的余杭良渚遗址、龙泉大窑龙泉窑遗址、慈溪上林湖越窑遗址、杭州临安城遗址等大遗址以及绍兴印山越国王陵、萧山跨湖桥等重点遗址的保护工作。在深入进行考古发掘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加快考古成果的转化,以规划的编制为先导,结合文物保护利用示范项目的实施,建设一批具有浙江特色、融教育休闲于一体、人文与自然互为补充的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实现大遗址的研究与利用功能彼此衔接、保护与开发和谐统一,力争我省大遗址保护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3、拓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体系的覆盖面,加快保护整治工作进程
  抢救保护在城市化进程中快速消失的传统街区和村镇,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总数达到80处左右。加快保护规划编制进程,基本完成现有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加强重点保护区的保护,从严控制风貌协调区的建设。积极推进传统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确保文物埋藏区不被蚕食和侵占。
  4、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基础,力争申报工作有实质性突破
  合理引导全省各地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积极性,以申遗工作为载体,全面带动我省重要物质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水平。以列入国家文物局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委员会确定的申遗预备清单的项目为重点,制定我省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程序,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标准,开展以专项规划编制和环境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工作,全力争取我省列入预备清单的项目进入国家近中期申报计划。与此同时,积极配合国家文物局做好京杭大运河和丝绸之路的申遗工作。通过切实的努力,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我省世界文化遗产零的突破。
  5、基本建立富有浙江地域特色的博物馆网络,逐步实现博物馆管理标准化
  完成浙江省博物馆武林馆区(浙江革命历史纪念馆)和浙江自然博物馆新馆等省级博物馆建设,内部装修和陈列布展争创全国一流水平,并辟出相对固定的场所引进民间藏品展览。实施浙江省博物馆孤山馆区改造工程。加快设区市综合性博物馆的建设进程,宁波博物馆建成对外开放,金华、台州和丽水等市按照高标准、标志性文化设施的要求完成博物馆土建工程建设,并争取实现对外开放,实现“市市有骨干博物馆”的目标。鼓励、引导和扶持县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人创办体现地域文化特色、人文传统或产业优势的各类专题博物馆,实现三分之二以上县(市)建立各具特色博物馆的目标,基本消除公益性博物馆有馆无舍现象。积极支持中央部委和全国性行业组织在我省境内创办专题博物馆,配合水利部搞好中国水利博物馆建设。大力扶持、建设以非国有博物馆为重点的专题博物馆,使全省专题博物馆总数达到100座左右,专题博物馆成为我省的一大文化优势,使非国有博物馆成为我省文化大省建设的亮点之一。基本形成以省级博物馆为龙头,市级综合博物馆和重点行业博物馆为骨干,县级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为基础,专题博物馆为特色的博物馆网络。
  按照国家文物局的部署,通过对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的建筑环境、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障管理、信息管理、藏品管理、陈列展览、学术研究、公共关系与社会服务体系等进行全面评估,完成博物馆评估定级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全省博物馆逐步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努力实现博物馆管理的标准化。
  6、大力推进展览展示水平再上新台阶,基本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文物展示体系
  充分发挥国有博物馆在展览展示方面的主导作用,巩固免费、优惠开放成果,改造陈列设施,改进展示手段,提高展示水平。加大国有文物和社会文物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全省陈列展览交流协作网络,形成文物收藏品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民间收藏文物的社会功能。利用国有博物馆的硬件、软件优势,通过创办分馆等形式,有计划地引入民间藏品展览,实现优势互补。积极组织规模大、档次高的陈列展览赴境外展出。
  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握主旋律、体现文化或产业特色的项目为基本对象,以陈列内容科学化、陈列语言科普化、陈列形式艺术化、陈列手段现代化为主要标准,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陈列展览精品预选项目,每年评选一批省级陈列展览项目精品奖和单项奖。通过重点扶持与奖励一批精品项目,带动我省文物陈列展览水平整体提升。构建以国有博物馆和对外开放文物保护单位为主体、以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具有我省优势和特色的展览展示体系,确保参观人数特别是青少年观众人数有较大幅度增长,参观人次名列全国前茅。
  7、提高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收藏水平,改善馆藏文物的保管条件
  加快考古发掘出土文物指定移交进程,加大民间流散珍贵文物的征集抢救力度,确保国有馆藏文物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总数和馆藏一级文物数稳居全国前列。完成中国丝绸博物馆文物库房建设。新建、改造标准化的文物库房,加强文物库房硬件设施建设;配合国家文物局完成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试点工作,提高馆藏文物收藏管理水平,着力改善国有馆藏文物的保管条件。
  8、切实提高我省文物安全保障能力,力争一、二级文博风险单位无重特大安全隐患和事故
  加强文物安全督查,建立以定期检查、事故报告、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文物安全责任制。在充分挖掘现有设施潜力的基础上,以文物系统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重点,面向其他行业的博物馆,根据国家新的文物安全防护标准,强化馆藏文物安全技防基础设施建设,使文博风险单位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争取实现一、二级文博风险单位无重特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
  9、基本建立文物科技保护体系和网络工作平台,确保文物保护管理科技含量有实质性提升
  完成浙江省文物保护科研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创建文物科技实验室,启动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构筑我省文物科技保护体系。以浙江省文物保护科研基地为平台,采用“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针对本省急需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积极寻求国内外科技合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每年实施一批文物科技保护重点项目。通过重点项目的联合攻关,争取实现我省文物科技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全面完成馆藏珍贵文物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数据采集与录入,形成完整的标准规范体系和应用软件体系,用4——5年时间建成覆盖全省的数据中心,实现省级文物数据中心与国家文物信息中心以及省内中心城市和重点文博单位节点的多级网络连接,实现文物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
  10、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的指导与服务,合理引导民间收藏行为
  大力支持、鼓励民间收藏家在境内外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增加藏品数量,提高藏品档次,培育高层次的收藏群体。以实力雄厚的企业、行业组织和民间收藏大家为主要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藏品鉴定、保护、管理服务,开展专业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民间文物收藏朝着更加健康、规范和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实施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加快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关键在领导,重点在政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文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文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继续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体系,加强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机制。
  (二)强化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起保护辖区内文物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对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投入力度。省财政每年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安排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文物库房与安全技防专项资金、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省直博物馆藏品征集经费、美术藏品征集专项经费。所有文物保护、征集项目均以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投入主体,省财政补助的专项经费严格按项目管理,并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此外,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按时完成。
  在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文博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文博单位拓展经营、完善服务、增加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开发领域,推行政府与居民共同出资保护整治历史街区的“绍兴仓桥直街”经验,有选择地探索通过产权置换等方式进行古建筑保护的新途径,安排一定数量的政策性贷款用于文物利用项目。
  (三)完善政策法规
  在认真实施《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抓紧完善地方文物保护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体系,完成《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保证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文物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制定完善促进当地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鼓励引导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兴办各类博物馆特别是专题博物馆的专项政策,建立完善的非国有博物馆进入、管理和退出机制,明确非国有博物馆的公益性作用,落实优惠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我省非国有博物馆群体的崛起。积极扶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以及从事文物销售、拍卖的企业,依法加强管理,促进文物延伸产业发展。
  (四)深化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文物保护管理单位的体制改革,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在管理模式、运作机制上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我更新,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有利于事业发展的新体制和机制。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完成省古建筑设计院的改制转型,促进古建设计院发展壮大,扩大在省内外、国内外文物勘察设计市场的份额。
  (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重点强化市、县两级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除已设置专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地方外,其他市、县(市、区)应明确文化行政部门为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并内设专门机构。设区市、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和文物遗存特别丰富的县(市、区)应分别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机构,其他的县(市、区)建立综合性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继续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的文物执法队伍,在全省构建起反应迅速、精干高效的执法网络。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加大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现代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力度,鼓励扶持高等院校培养多层次的专门人才,加强在职干部职工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营造聚才、育才、用才的良好环境。
  高度重视以业余文保员为代表的志愿者队伍在文物保护工作中不可替代的突出作用,建立并施行志愿者表彰奖励和津贴补助制度,巩固发展志愿者队伍,夯实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群众基础。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重视社会舆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报道我省文物博物馆工作的重要举措、重大活动和突出成果,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揭露损毁、破坏文物的不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舆论氛围。争取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范围,通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普及活动,营造浓厚的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法制环境。以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和“国际博物馆日”等系列活动为载体,改进宣传手段,加大文物保护意识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大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和展览展示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扩大社会受众面,努力提高文物博物馆事业的社会效益。
 
主题词:文化  文物  规划  报告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7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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