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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文物》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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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8年度工作要点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文物普查全面进入第二阶段。确保野外调查质量和进度,是这一阶段的中心任务。根据我省实际,普查办确定,今年全省应完成60%的野外普查任务。为确保普查任务的完成,今年的主要工作有:

  一、加强普查质量控制。

  保证普查质量。严格控制普查质量,以省文物普查业务指导组明确的登记规范和统一标准为依据,加强开展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检查普查成果。

  1、继续开展业务指导。普查办要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定期安排业务指导计划,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对普查问题较多的市县要给予特别指导。

  2、召开普查工作现场会。针对野外调查已在全省开展,为规范调查与登录,在3月下旬召开全省普查工作现场会。通过现场参观交流,统一野外普查中的有关技术规范。

  3、重视发挥各地普查队(组)长作用。按计划做好普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与业务指导组沟通,调动各方能动性,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扩大文物普查影响力。

  二、制定普查工作进度。

  我省今年文物普查工作要在保证普查质量的基础上控制普查进度。我省文物普查定于2009年10月全部完成野外普查任务,今年年底前野外调查工作高质量完成60%。

  1、编制进度。省普查办要在各市、县明确进度的情况下,确定全省的普查工作进度,编制普查任务完成进度表。

  2、检查进度。根据已确定的普查工作进度做阶段性检查。及时掌握全省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3、调整力量。针对各市、县(区)的普查工作量不均衡,普查工作人力资源不均衡,业务技术力量不均衡等问题,做好力量调整工作,确保总进度顺利完成。

  三、配发与安全使用普查用图。

  1、按计划配发地图。在省测绘局的大力支持下,年初开始配发普查用图,普查办将于3月底前完成全省普查用图的下发工作。

  2、用图安全控制。普查用图自领用时起,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地形图保密制度》(详见《关于领取1:10000地形图的通知》浙文物发[2008]4号文件附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涉密地形图使用管理规定,层层落实,各地督察工作也要重视对用图安全的监督,确保涉密普查地形图安全。

  四、开展全面普查与专题调查。

  1、全面普查。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

  2、专题普查。今年在开展全面普查的同时,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开展专题普查。重点开展对大运河、海防遗址的普查。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地开展专题调查。由业务指导组指导,制定专题普查的具体方案,相关规范要根据具体类型普查的具体问题特别规划。

  五、继续开展普查督察。

  普查办要加强对全省普查工作的领导。以全面督察与重点督察相结合,建立督察机制:督察前做好督察计划,督察中记录存在问题,督察后形成督察总结,以便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做好全省普查工作的稳步推进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及时向省普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下半年召开各市普查办主任会议。

  六、落实普查保障措施。

  1、进一步落实省文物局与相关厅局联合转发的普查文件精神,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重点落实经费保障。落实省级财政扶持欠发达市、县的普查补助经费,及时补助给欠发达市、县。进一步督促各地落实普查经费。加强对普查经费专款专用的管理与监督。

  七、加大普查宣传力度。

  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普查的宣传力度。

  八、学习考察普查工作。

  加强与各省、市的联系,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的普查工作方法和经验,开拓思路,创新方法,促进我省普查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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