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年工作总结
一、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回顾
1、组建文物普查组织领导和实施机构
9月17日,杭州市结合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动员大会进行了文物普查动员。9月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杭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政府张建庭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文物、规划、房管、国土、统计、文化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为成员的杭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文物普查办公室设在市园文局内。10月底,我市组建了杭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队。
2、落实文物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
鉴于文物普查经费需求量较大,因此杭州市文物普查办编制了2007年—2010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预算。通过与杭州市财政局积极沟通,将杭州市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专项经费,并调整2007年预算,落实了2007年文物普查设备、培训、资料搜集等方面的启动资金320万元。同时,杭州市文物普查办编制了设备购置计划,除了购置普查工作队所需的调查设备与办公设备外,还购置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数码相机、激光测距仪、GPS定位仪等部分野外调查设备用于补贴市属县市(区)。
3、开展文物普查培训和普查动员
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除13名普查工作业务骨干参加省文物局组织的统一培训外,杭州市文物普查办在10月对参与普查的各县(市) 、区、乡镇普查工作管理业务人员(包括乡镇文化站)、业余文保通讯员、志愿者及临时调配人员等200多名基层人员集中进行综合性普查培训,邀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专家对普查的内容、认定标准等进行说明,以增强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专业知识技能。结合此次培训,我局还面向基层进行普查动员,积极宣传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以此统一并深化认识,推动普查的顺利开展。
4、落实工作计划,切实推进普查工作
10月底,杭州市普查办根据省普查办编制的《浙江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杭州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市文物普查工作队已经编制了2007年度-2008年度的工作计划,并在计划指导下开展2007年度的普查工作。
5、完善普查机构、落实普查工作人员
杭州市普查工作队已抽调有一定业务水平和能力的精干人员组建1个普查工作队,全面负责实施普查技术工作。普查工作队内设野外调查组4个(包括1个考古调查组),后勤保障组1个。普查工作队人员主要从杭州市园文局文物处、市文保所、市考古所和其他文博单位业务人员中抽调,已到位人员20人。
6、搜集资料、整理档案,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普查工作队陆续到杭州档案馆、浙江图书馆、杭州图书馆、城建档案馆、房产档案馆等单位收集有关杭州的历史资料,通过与规划、房管等部门联系,搜集整理以往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各类普查资料、城市电子地图、历次普查的资料和已发现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资料。着手整理开展普查宣传,向社会发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征集文物线索、资料公告》,开设专线电话,专人负责接待来电和来访人员。同时启动普查野外调查试点工作。
杭州市为配合京杭运河保护与普查工作,就组织了人员对市区大运河沿岸进行试点调查,经过4个月的调查,基本完成前期要求的、对已知近30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和记录。考古部门也结合建设项目对半山显宁寺、吴越郊坛、紫薇园原点、杭州市三医院等地区展开调查,发现了显宁寺南宋古墓葬、天真书院遗址等重要文物遗迹,为地下文物调查积累了经验。
7、加强对各县市(区)文物普查工作的督导
12月上中旬,杭州市文物普查办公室会同普查工作队领导对萧山、临安、淳安、建德、富阳和桐庐等市属县市(区)进行了文物普查工作督导,就设备、经费和人员机构落实情况与各县市(区)文物部门进行了座谈,了解各地文物普查工作的进度情况,并就普查工作的信息报送制度、普查机构建立、普查工作动员、普查人员培训等相关情况予以了落实,督促各县市区尽快完成普查的准备工作,确保普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
二、存在问题
1、各地对文物普查重视程度不够,政府部门参与程度不高,文物普查工作推进进度不平衡
由于各地政府对文物普查的重视程度不一,除了文物部门外,其他政府部门的参与程度不高,与普查机构、经费和人员等因素成为部分县市文物普查滞后的重要原因,使得文物普查工作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平衡。
2、专业技术力量较为缺乏,成为完成文物普查工作的制约因素
杭州市文物工作队的专业技术力量除了进行文物普查工作外,还必须承担文物日常管理、抢救性考古发掘、西湖申遗等大量的工作,工作负荷较大,对完成普查工作无法全力投入。各县市区的专业技术力量普遍不足,建德、淳安等县市只有1-2人,完成普查的难度较大。专业技术力量较为缺乏,成为完成文物普查工作的制约因素。
3、文物普查宣传还不到位,社会认知程度不高
在普查试点工作中,由于文物普查宣传手段较为单一,宣传工作还不到位,文物普查的社会认知程度不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对普查工作尚不了解,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文物普查第二阶段的打算
1、落实2008年度文物普查计划,完成年度工作
杭州市将按照《2008年度杭州市文物普查工作计划》开展文物普查的野外调查工作,完成省普查办要求的普查工作65%的工作量。
2、加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提升文物普查的社会影响
杭州市文物普查办将根据杭州市的实际情况,编制普查宣传材料,通过街道、社区的网络将宣传材料进行张贴和发放,并且召开与街道、社区人员的座谈会,充分发动群众,加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提升文物普查的社会影响。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杭州市将会同省文物普查专家组和其他专家的优势力量,不定期地就地面文物野外调查进行专门的实地业务培训,尽快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2008年度杭州市文物普查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以及杭州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2008年度文物普查工作计划,以指导全市普查工作有序开展,便于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一、文物普查的范围、内容与工作重点
1、普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古镇、古村)。
此次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街区、古镇、古村为重点,调查不可移动文物的位置及其定位,对遗存内容、数量规模、保存现状及其价值进行评估,摸清文物所有权、使用权及其管理使用等。同时对现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古村、古镇)、历史建筑进行复查。了解每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街区(古村、古镇)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对新发现的碑刻、建筑构件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物应予以收集。
2、普查原则
此次普查工作采取一般调查、专题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全面普查与重点课题相结合的原则。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总体按照宜宽不宜紧的原则。
3、工作重点
在关注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同时,根据杭州市的实际以及近年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突出重点,做好专题调查、重点调查和重点课题调研工作。结合本地特色,开展专题研究,地面不可移动文物将调查重点放在乡土建筑遗产、京杭大运河(杭州段)、浙东运河、工业遗产、钱塘江海塘等方面。地下文物将重点进行南宋临安城遗址、历代海塘遗址、西湖历代古墓葬、吴越与南宋郊坛遗址、原始瓷和青瓷窑址等专题内容。
4、普查方法
本次普查采用全面覆盖的普查方法,以街道(乡镇)、社区(村)为基本单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组对所辖区域内所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登记,要求行政村(社区)普查覆盖率100%,自然村(小区)普查覆盖率90%。
5、普查标准
本次普查以国家文物局制定并颁行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相关标准》和省文物局编制的《历史文化街区、古村镇调查表》等相关文件及有关规定为标准。
二、普查工作队的实施模式。
1、人员构成
普查工作队主要成员构成如下:工作队下设A、B、C、D4个野外调查组(其中D组为考古组),后勤保障组1个。野外调查组每组4-5人,后勤保障组5-7人,整个工作队人数控制在20-25人左右。可利用社会文物保护志愿者提供有关信息,联合大专院校力量,结合院校师生课题研究和社会实践进行不可移动文物调查、测绘。
2、普查队具体职责
(1)普查工作队在省、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之下,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进度,负责完成辖区内的田野文物普查工作;
(2)负责组织各普查小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从事普查工作;
(3)完成普查资料的汇总、分析、整理与上报;
(4)开展计划确定的相关专题调查、重点调查工作;
(5)编制普查信息月报和专题简报,上报市普查办;
(6)支援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的县市,在完成市区普查工作的前提下,提供短期技术指导和帮助。
(7)配合省、市普查办及专家组,完成相应工作。
3、普查工作模式
根据我市京杭大运河、我省绍兴与宁波普查试点经验与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此次普查工作量较大,除了野外调查,还需要填写大量的数据和查阅资料,因此普查工作队拟采取以下工作模式:
(1)普查工作人员从各单位抽调,骨干业务人员应确定为专职人员;规划、房管、统计等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普查工作进行阶段性指导;
(2)普查地面不可移动文物调查组主要负责地面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在车辆充分保证的前提下分成3组同时进行,野外人员每组最少保证3名,野外调查时间每周不少于3天;其他人员配合后勤保障组进行前期资料搜集、普查资料汇总等工作;
(3)考古组主要负责地下文物的勘探调查,平时配合基本建设进行抢救性发掘,在调查计划安排的时间抽调力量进行专题调查,可同时进行1-2个项目的调查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工作队的日常事务,查阅汇集资料、编制相关文档、保管调查资料和设备、组织宣传报道和上报简报。
(5)加大对各县市区的支援和指导力度。在保证完成市本级的普查工作前提下,每次抽调3-4名业务人员前往各县(市、区)进行支援和指导。
4、工作程序
(1)普查工作队整理、查找与普查相关的资料;
(2)将普查区域按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小区(自然村)划分,由工作组召开座谈会,了解该区域的文化遗存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普查工作;
(3)野外调查和资料登陆,撰写普查日志、访谈笔录和资料索引;当天及时将调查资料及时汇总、整理、填表,输入电脑;
(4)普查工作组成员每周进行会议,共同拟定下一步工作计划,上报工作队例会讨论;工作队每半月召开例会,掌握和调整工作方向及进度,讨论下一步计划、存在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5)工作队每半月编写普查简报上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普查领导小组,汇报普查进度情况,每季度将普查数据上报省普查办;
三、2008年度文物普查计划分期:
1、2008年1月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地面不可移动文物选择下城区和拱墅区大运河沿岸地区同时进行。试点将由浅入深,由点及面,选择有代表性的各类遗存,普查和复查并举,按工作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A组开始对拱墅区拱宸桥街道、小河街道、和睦街道、上塘镇、下城区石桥街道的调查,重点是运河沿线的历史街区、工业遗产和古桥梁等设施。
B组开始拱墅区大关街道、米市巷街道、湖墅街道,下城区东新街道的调查,重点是运河沿线的历史街区、工业遗产和古桥梁等设施。
C组开始下城区天水、长庆、潮鸣街道、文晖街道、朝晖街道的调查,重点是运河沿线的古建筑、工业遗产、近现代建筑。
(康桥镇、祥符镇、半山镇暂时不列入调查试点范围。)
D组启动并完成南宋临安城遗址范围内的城墙和御街遗址、南宋官窑遗址、半山地块刘文村显宁寺周边古墓葬的调查工作。
2、2008年2月,机动时间,主要做好文物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整理,进行相关区域的补充调查和试点工作的阶段性小结。如时间充裕,可启动下一阶段调查。2008年2月下旬,启动吴越郊坛遗址的调查工作,开始对吴越与南宋郊坛遗址进行调查,重点为深入了解两个遗址分布情况与文化内涵。试点工作至2008年4月结束。
3、2008年4-6月。
A组对上城区以中山路为核心的清波、湖滨、紫阳街道进行调查(不含西湖风景区)。
B组对西湖区三墩镇、蒋村乡、西溪街道、翠苑街道、文新街道、古荡街道和北山街道进行调查。
C组对滨江区长河、西兴、浦沿街道进行调查
D组配合地面文物调查,对滨江区海塘及地下古墓葬区、杭州城门遗址等进行调查。
4、2008年7-8月,野外调查机动时间,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小结,完成未完成的野外调查工作,启动下半年的调查工作。D组在2008年8月以前,完成钱塘江海塘和滨江、萧山土墩墓的野外普查工作。
5、2008年9-11月。
A组对上城区的小营街道、南星街道、江干区采荷街道、四季青街道、凯旋街道、闸弄口街道进行调查(不含西湖风景区)。
B组对拱墅区的康桥镇、祥符镇、半山镇进行调查。
C组对西湖风景区内的湖滨、岳庙、花港、凤凰山等管理处的辖区进行调查。
D组配合地面文物调查,对半山的古墓葬区和西湖风景区湖滨、岳庙、花港、凤凰山等管理处的辖区进行调查。调查重点为探明西湖周边和半山地块的古墓葬分布情况。
7、2008年12月,野外调查机动时间,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小结,完成未完成的野外调查工作;整理、汇总、录入调查资料和数据。D组在2008年12月以前,配合杭州地铁建设、杭州市粮食仓库、东南化工厂、大资福庙附近地块的基本建设项目,深入开展临安城遗址的考古调查工作,并及时完成普查数据和资料的初步汇总整理工作。
(三)对力量较弱的县、市进行支援
在完成市本级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抽出技术力量以合作调查及技术指导的形式对对力量较弱的县、市进行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