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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国驻温州领事馆旧址装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浙文物发〔2008〕237号
 
温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英国驻温州领事馆旧址修缮工程装修施工图的请示》(温文物〔2008〕16号)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经修改调整后的装修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装修也应遵守减少对文物干预的原则,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严格保护原有的建筑格局和门窗装修等,不得破坏、改变原有结构、构件和尺度。
  二、方案提出墙面“局部加以欧式线脚雕花等来突现英领馆文化”,要有可靠依据,否则不宜增加。
  三、2号楼二层平面后部(图示卫生间位置)原有格局不得改动,应按原有隔断进行室内功能设计。
  四、3号楼二层平面前立面门开启方向不得改动。
  五、管线布置不应随意加厚墙体,补出管线布置相关施工图纸。
  六、有关空调设计的内容应补充,如用室外机应明确具体位置,尽可能减少对传统立面风貌的影响。
  方案设计修改完善后,请征询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意见,由你局审核后实施。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文物  装修  设计  函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08年9月28日印发
发布日期:200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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