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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田龙现吴氏旧宅等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浙文物发〔2010〕26号
 
青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评审青田县龙现乡吴氏旧宅(含家庙、宗祠)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青文广新〔2009〕42号)和《青田县龙现吴氏旧宅(含家庙、宗祠)修缮工程方案设计》收悉。经审查、研究,认为该方案现状勘查较为全面,修缮原则把握准确,修缮措施较为明确,基本达到文物建筑维修设计方案的深度要求,但尚有部分设计欠缺,需补充完善,现批复如下:
  一、龙现吴氏旧宅(含家庙、宗祠)具有明显的中西合璧风格,保护修缮应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以及尽可能减少干预、可识别性等原则,有依据地进行保护设计,保护真实的文化遗产。
  二、吴氏旧宅存在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问题,方案应包括基础加固设计,明确提出可行的加固措施,并对两侧开裂严重的山墙、照壁、门坊等实施有效地保护修缮。
  三、吴氏旧宅立面后期改动较大,方案应对原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有依据地修复,如原欧式风格的柱头拱券等。
  四、进一步深化、完善吴氏旧宅排水及周边环境整治设计,确保无积水现象。
  五、完善消防、虫害防治设计,补充电气设计相关图纸。
  请根据上述意见,深入进行各建筑的残损情况勘查,深化、补充方案,在施工图设计中有针对性地完善保护修缮措施,报我局审批。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文物  修缮  方案  批复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青田县政府办公室。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0年1月28日印发
发布日期:20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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