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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飞来峰造像二期工程保护方案的批复
浙文物发〔2010〕15号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飞来峰造像二期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杭园文〔2008〕66号)和《浙江省杭州市飞来峰摩崖造像二期保护工程设计方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杭州飞来峰造像二期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9〕218号)的规定和精神,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库专家等对该方案的审查,并将专家审查意见在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监管网”进行了公示,没有异议。现就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设计方案调查工作较细仔,造像病因分析准确,保护原则正确,保护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图纸较规范、完整。是较为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工程方案。
  二、方案部分内容尚需补充完善,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1、关于危岩体稳定性分析评价:
  1)建议结合剖面图进行分析;
  2)滑动面C、Φ值选用完全相同,是否符合实际,有否差异?需核对。
    2、关于75#佛龛加固,方案提出“采用钢管架支顶,用千斤顶抬升上部岩体”,需补充必要的地质剖面图,弄清佛龛周边的地质地形环境,钢管架的设置、千斤顶的位置以及多大的千斤顶才能实施等,该措施是否具有可行性应作进一步论证。
  3、补充工程地质方面的内容,包括岩石力学试验数据,为危岩体稳定性计算和锚杆锚固力计算提供可靠依据。
    4、应根据危岩的大小,选择适当直径的锚杆,不应统一采用Φ22的。
  5、治水工程实施时应该对坡顶渗漏路径调查清楚的地段施行防渗工程,不宜大面积清除山体顶部的植被,破坏植被景观。建议:
  1)关于洞窟内顶板裂隙渗水的处理,如一线天30#、31#、32#佛龛顶部发育多条平行裂隙,对靠近佛像部位的裂隙进行封堵,远离者不堵,使这些裂隙的流水或渗水路径畅通而又不直接影响造像,如能达到效果,就不必在顶部清除植被铺设防渗毯,如不行再铺也可;
  2)关于洞窟侧壁裂隙也可采取局部封堵的做法;
    3)防渗毯下的垫层宜选用低强度、可逆的混凝土。
    6、地面排水工程,应补充汇水面积及最大降雨量的计算,以便合理确定排水沟的大小。
  7、关于图件:
  1)x-03剖面图所示玉乳洞位置与x-02图不符;
  2)各锚杆加固立面图都缺部分“地质模型”(剖面图);
  3)补充二期工程三个区域内造像完整分布图及造像的立面图。
  请根据上述意见,在施工技术设计中深化、修改完善,报我局审批。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文物  修缮  方案  批复
 抄送:国家文物局,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0年1月12日印发
发布日期:20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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