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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阳普济桥修缮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浙文物函〔2010〕第3号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普济桥修缮工程施工图进行审批的请示》(松文广新〔2009〕59号)及附件收悉。经审查、研究,我局认为该施工图基本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施工设计应在各个方面详细勘查基础上进行,包括桥墩安全等,并在设计中明确提出相应的具体措施。
  二、对桥墩块石的物理防风化措施应明确具体做法。
  三、明确继续保留使用的桥面板修缮加固措施,与图纸中更换残损桥面板的说明应前后一致。
  四、设计中提出“从构造上改善通风防潮条件”,如何实施?
  五、修缮措施应有针对性,明确对象、位置范围;部分图纸应进一步细化,有大样图,如需要修缮或更换构件的原有尺寸、修缮做法等要求详细。
  六、文字说明要前后一致。该施工说明有较多的文字讹误,应加强校核;施工图的大样(详图)应按制图规范表现相邻建筑构件、轴线等,并应有引出处标注。
  七、补充虫害防治专项设计,与修缮工程同步实施。
  请根据上述意见,在进一步全面勘查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深化设计,征询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意见后,由你局审核实施。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文物  修缮 设计  批复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丽水市文广新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0年1月11日印发
发布日期: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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