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诸葛、长乐村民居之墙里巷2号、大夫第东巷9号建筑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兰文化〔2009〕28号)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诸葛、长乐村民居长乐村墙里巷2号、大夫第东巷9号修缮工程方案设计》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兰溪诸葛、长乐村民居之积庆堂等六处建筑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982号)的规定和精神,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库专家等对长乐亦本堂(即墙里巷2号)方案的审查,并将专家审查意见在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监管网”进行了公示,并无异议。现就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现状勘察较详细,指导思想、保护原则明确,修缮措施基本适用可行,基本达到文物建筑修缮设计方案要求,方案原则可行。
二、方案部分内容尚需补充完善,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1、文物价值评估过于简单,应补充该建筑在长乐村民居建筑群中的地位和特色分析。
2、现状勘测中猪栏屋是否属于本体应有明确定论。
3、由于梁架破损不同,应有每缝梁架图。
4、维修方案中木构件更换较多,需慎重对待。
5、墙体粉刷必须坚持传统材料和技术,外墙面尚好的部份不用重新粉刷,对砖的修补、替换需慎重。
6、底层门窗等装修“根据当地时代相近门窗风格替配”,需补充明确依据及说明。
7、具体维修措施需细化,如说明中说“铁件加固补强严重风化的红页岩门框”,图纸中写“修复风化的红页岩门框”,须统一并进一步明确是否必要和有效?
8、部分图纸有误,如:①涉及到猪栏屋:方案-03,05,06,08,13,14,15 皆对不上。②缺牛腿、梁头等大样图。
另外,该建筑损坏比较严重,部分已倒塌,且险情还在继续发展,设计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技术设计。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方案,与施工技术设计一并报我局审批。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文物 修缮 方案 批复
抄送:国家文物局、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金华市文物局
兰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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