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诸葛、长乐村民居之墙里巷2号、大夫第东巷9号建筑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兰文化〔2009〕28号)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诸葛、长乐村民居长乐村墙里巷2号、大夫第东巷9号修缮工程方案设计》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兰溪诸葛、长乐村民居之积庆堂等六处建筑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982号)的规定和精神,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库专家等对长乐村大夫第东巷9号(即立项批复中的大夫第东巷8号)修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将专家审查意见在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监管网”进行了公示,并无异议。现就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现状勘察较详细,指导思想、保护原则明确,维修措施基本适用可行。基本达到文物建筑修缮设计方案要求,方案原则可行。
二、方案部分内容尚需补充完善,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1、文物价值评估过于简单,应加强历史考证,实例探究,如平面形状、风水因素、使用功能等。
2、现状分析应加强,如墙体有裂缝,受力状态应有评估;后檐墙外堆积的瓦砾是否可能是本体塌落;后檐墙外是否有明沟等,应补充。
3、图纸需进一步补充必要内容,如:梁架斗拱大样图;一层现状平面应有周边道路、环境铺地等。
4、技术措施需慎重:西侧新加建筑应进一步考证依据及其形制,论证复原的必要性。墙体粉刷必须坚持传统材料和技术。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方案,与施工技术设计一并报我局审批。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文物 修缮 方案 批复
抄送:国家文物局、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金华市文物局
兰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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