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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溪芝堰村建筑群之成志堂修缮设计方案的函
浙文物函〔2009〕第50号
 
兰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芝堰村建筑群之成志堂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兰文化〔2009〕9号)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芝堰村建筑群之成志堂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芝堰村建筑群一期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1228号)的规定和精神,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库专家等对芝堰村建筑群之成志堂方案进行审查,并将专家审查意见在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监管网”进行了公示,并无异议。现就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调查勘测比较详细。但是,文本中提到的利用高新技术、复原等的提法并不符合相关的文物保护修缮原则,与文本提出的“坚持原材料、原尺寸、原工艺”的原则自相矛盾。同时,研究评估及维修措施等方面还需作较大修改、调整,方案不可行。
  二、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1、价值评估内容还需作必要的研究与深化。
  2、方案对文物建筑的保存情况要有一个总的定性与判断,如建筑的稳定性如何,需要采取措施,等等。
  3、修缮措施缺乏针对性,包括屋面、木构架、石活工程在内的修缮说明等太过于笼统,有的直接悖离文物保护原则。
  4、中厅东端增加砖墙的做法不可行,应重新研究设计。
  5、补充水电方面的内容。除了原有的排水体系以外,是否需要增加相应的水电配制,方案对此也要做相应的说明。
  6、应补充成志堂在芝堰村的区位地形图。
  请根据上述审查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要求,重新勘查、研究制订修缮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抄送:国家文物局、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发布日期:200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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