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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盐绮园相关保护问题的复函
浙文物函〔2008〕第92号
 
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对海盐绮园保护的报告》(盐文〔2008〕65号)及附件收悉。现就绮园保护相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关于修缮工程。国家文物局在2003年5月对我省上报的绮园保护整修设计方案予以批复(见“文物保函〔2003〕341号”),原则同意所报现状维修整治方案,同时提出若干修改完善意见。并要求新园、入口、园东等建设项目重新制订方案,另行报批。因此,请根据国家文物局的意见,抓紧对原绮园修缮方案的修改、完善和深化,报我局审批。北侧新园等及绮园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其它建设项目应在关照绮园历史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进行方案设计,通过我局正式报国家文物局审批,批准后再做各部分具体的施工图设计。
  二、关于保护规划。根据国家文物局“办保函〔2008〕274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意见,抓紧绮园保护规划的修改、完善,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经批准的保护规划指导下,做好绮园及周边环境的各项保护工作。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文物  保护  函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嘉兴市文广新局、海盐县政府办公室、绮园文保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08年7月31日印发

 

 

发布日期:20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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