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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阳黄家大院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浙文物发〔2008〕171号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黄家大院修缮工程方案进行审批的请示》(松文广新〔2008〕43号)和《松阳望松黄家大院修缮工程方案设计》收悉。经审查、研究,认为该方案修缮原则把握较好,主要措施基本明确、可行,原则同意所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方案中的保护原则应增加尽可能减少干预、可识别性原则,并在修缮措施中体现;
补充对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评估等。
  二、方案提出的构件更换较多,应谨慎,要有明确的原则与具体标准,建议补充仰视平面图并予以说明。
  三、补充建-方-42中“更换窗为板壁”的依据;建—方—37及建—方—49等图立面窗形式与整体建筑风格差异较大,请再做深入研究。
  四、夯土墙局部坍塌部分不应用砖块修补。
  五、文本所附部分照片质量不好,所示残损情况图像不清楚,应补拍。
  六、方案关于水、电、消防、虫害防治工程方案过于原则,应补充、完善。
  七、概算应按工程实际工程量计算。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并在全面、深入、详细勘查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报我局审批。竹菊轩、家祠及环境整治方案等另行报批。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文物  修缮  方案  批复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松阳县政府办公室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08年7月24日印发

 

 

发布日期: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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