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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古溪桥修缮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函
浙文物函〔2008〕第83号
 
龙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省保单位古溪桥修缮工程施工技术设计方案的请示》(龙文广新〔2007〕30号)及《龙泉古溪桥修缮工程施工技术设计》收悉。经审查,认为该设计尚未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现复函如下:
  一、补充西桥头平台砌体外鼓、上部砖墙倾斜的具体保护修缮措施。
  二、桥廊木柱墩接,根据“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第6.6.4条规定墩接高度应为:柱底面向上未超过柱高的1/4,而非方案中的1/3。
  三、杂草的清除、墙体墨画的处理等均应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四、桥廊内是否设照明灯?设计中提到的消防水泵和相应的布带和水枪放置在何处?电源如何配置?均应明确。
  五、古溪的整治尊重历史,尽可能按原有做法,保留原溪驳岸,不应随意取直。
  六、白蚁防治专项设计未提及,请尽快编制白蚁防治专项设计。
  请根据上述意见结合现状实际情况做深入研究,修改、深化施工图设计,报我局审批。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文物  修缮  施工图  函
 抄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丽水市文广新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08年7月17日印发
 
 
发布日期:20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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