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宁波天一阁古籍库房建设工程区域内考古发掘情况的报告》(甬文广新[2008]57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根据天一阁古籍库房建设工程区域抢救性考古发掘结果,我局原则同意天一阁古籍库房建设红线内F2南侧核心古籍库房功能区主体建筑及F1南侧、F2东侧行政管理区建设方案。
二、已发现建筑遗址有一定规模且保存较好,据初步判断可能与范氏家族有关,应作为天一阁重要的历史环境予以原址保护。天一阁古籍库房建设红线内涉及F1、F2遗址,请制定原址保护或展示方案,并落实相应措施。
三、应统筹整体考虑F1、F2的保护问题。鉴于F1分布位置多位于天一阁古籍库房建设红线外,涉及城市道路规划用地。请你局商有关职能部门,调整城市道路规划,避让遗址,以便结合天一阁古籍库房建设工程制定并落实遗址整体保护措施。
专此函达。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文物 保护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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