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省级文保单位申屠氏宗祠(跌界厅)维修方案的请示》(桐文广新〔2008〕34号)和《桐庐荻浦申屠氏宗祠、保庆堂修缮工程方案设计》收悉。经审查、研究,认为该方案已基本达到文物保护工程修缮设计方案的要求,但部分设计内容仍需明确和修改,现批复如下:
一、要严格控制构件的更换,明确更换的具体标准,多采用修补或结构补强方法保留原构件。
需复原的部位应有确实可靠的依据,如戏台台柱、天井石栏板等。
二、方案应明确大门外八字墙的整治修缮意见,并补充牛腿、雀替等装饰构件的残损情况及相应修缮措施。
三、墙体粉刷不应笼统采用铲除旧灰,重新粉刷的做法,原保存较好的粉刷层应予保留,尤其是墙面遗存的历史上戏班演剧的题记以及建筑墨绘图等均应严格保护。
四、规范设计图纸表述,“保方案—09”、“祠方案—09”等图有错、漏线现象。
五、电线安装应特别注意安全规范,确保文物建筑的安全。
六、补充环境整治、排水、虫害防治方案。建议特别重视跌界厅戏台与后堂建筑空间衔接的研究、修复。
根据上述意见完善、深化方案,并于施工图设计一起报我局审批。
二OO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文物 修缮 设计 方案 批复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桐庐县政府办公室、县文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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