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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爵溪街心戏亭修缮方案的复函
浙文物函〔2008〕第73号
 
象山县文物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要求批准爵溪街心戏亭保护和维修设计方案的请示》(象文物〔2008〕2号)和《爵溪街心戏亭建筑保护与修缮方案》悉。经审查,认为该方案的现状勘察不够全面,维修原则把握不准确,主要维修措施缺乏针对性,没有达到文物建筑修缮设计方案的深度要求。现复函如下:
  一、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应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方案要根据文物建筑保护修缮要求制订,修缮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对历史沿革作进一步的研究。
  二、现状勘查不够全面,如屋脊断裂的原因等。缺少对建筑现状的全面评估。测绘图及方案(施工)设计图深度不足。
  三、水电设计及蚁虫防治方案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并补充相关图纸。
  四、补充修缮工程概(预)算。
  请根据上述意见结合现状实际情况,完善、深化方案,报我局审批。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文物  修缮  方案  函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08年6月19日印发

 

 

发布日期: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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