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转报省级文保单位——陈英士故居维修方案的请示》(湖文物〔2008〕13号)和《湖州陈英士故居维修设计方案》收悉。经审查、研究,认为该方案修缮原则把握准确,主要措施明确可行,基本达到方案深度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方案应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原格局、原做法的分析和研究,如东路一进北立面石库门、东路第二进平面复原设计以及现存东、西路最后一进建筑与主体其它建筑朝向不同等,为修缮方案的确定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
二、木构油漆做法、墙体粉刷层做法不明确,要根据保存现状有针对性地制订修缮措施,落实并体现“可识别性”原则。
三、补充院落及环境整治、排水方案;水电、消防、虫害防止等方案应一并报批。
请根据上述意见完善、补充方案,在揭开隐蔽部位进行全面勘查基础上做好施工图设计,报我局审批。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文物 修缮 方案 批复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州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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