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绍兴禹庙午门维修设计施工图的请示》(绍文物〔2008〕25号)及附件收悉。经审查、研究,原则同意午门施工图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屋面“原位固定原状保护脊及脊饰”设计说明中要求施工单位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防护设计,此专项施工设计应提交设计方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
二、需要贴补、更换的木材施工图中应该明确注明为何材质(梁枋望板等),不能笼统的说明按原构件相同材质木材。
三、油漆、彩画存在的问题如何处理,应有明确设计。
四、“午-建施-10”图金瓜柱二道钢箍因上面有枋而无法箍,应有具体做法说明。
五、施工说明第五条第3点第5小点,东次间山面劈裂檐檩加铁箍三道,应该说明铁箍材料、规格和间距。
六、仍未见我局在方案批复中要求补充的“水、电设计及白蚁防治专项设计方案”;尽快落实禹庙防雷系统设计。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征询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意见后实施。油漆、彩绘设计另行报我局批准。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文物 修缮 施工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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