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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昌长濂村古建筑群之郑氏宗祠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浙文物发〔2008〕123号
 
遂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申报长濂古建筑群之郑氏宗祠维修设计方案的请示》(遂文物〔2007〕4号)及《遂昌县云峰镇长濂村郑氏宗祠维修工程》收悉。经审查、研究,该方案已基本达到文物保护工程修缮方案的设计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方案要落实并体现“可识别性”原则。维修措施中的“断白”表述前后矛盾,需明确。原彩绘不再补色,缺失的彩绘或原构件更换的部分,彩绘宜简化或不再补绘。
  二、虫蛀是该建筑的主要残损因素,方案缺少因虫蛀引起的损坏状况的量化分析和结构安全评估,该方面的维修措施针对性不强。
  三、修复部分应有充分可靠依据,如戏台台柱、天井石栏板等,回忆不足为据。
  四、木构裂缝宽度、深度与长度超过一定范围时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五、补充环境整治和水电、消防、排水等设计方案与图纸。
  请根据上述意见补充、完善方案,在施工图设计中进行调整与深化,报我局审批。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文物  修缮  方案  批复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遂昌县政府办公室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08年5月30日印发

 

发布日期:20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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