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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摄平湖莫氏庄园等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浙文物函[2008]第59号
 
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拍摄平湖莫氏庄园等文物保护单位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名门劫》摄制组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平湖莫氏庄园及湖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刘氏悌号、刘氏求恕里部分院落及单体建筑作为拍摄场景。平湖莫氏庄园实拍时间控制在40天内,刘氏悌号、刘氏求恕里实拍时间控制在10天内。
  二、拍摄中应依照国家文物局《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规定,严格执行文物安全操作规范,落实文物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拍摄中不得使用古建筑内外接电源,严禁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古建筑之屋面、墙脊及室内均不得作为演员格斗、攀登、跳跃、碰撞等的实景。确需进入古建筑室内拍摄的,演员及工作人员数应严格控制在10人以内。内景拍摄原则上不得移动室内陈设物品及各类文物的位置,确有必要的,相关方案应事先征得文保单位管理部门同意。
  三、鉴于现有剧本中部分分镜头可能会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造成影响,摄制组应对拍摄计划作相应调整。在拍摄前应与文保单位管理部门签订文物保护协议书,并接受当地文物部门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和指导。具体拍摄时间由文保单位管理部门妥善安排。
  此复。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平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湖市莫氏庄园陈列馆,
   湖州市南浔区文体局、南浔区文保所。
 
 
发布日期:20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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