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义乌、龙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良渚遗址管委会,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国家专项经费”)申报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大遗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凡申请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的,须是列入“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项目库的100处重点大遗址。)
(二)申请项目的方案、内容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或项目方案已经我局转报国家文物局待批;
(三)已纳入《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十一五”专项规划及项目库》的项目。
二、请各设区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做好辖区内[含各县(市、区)]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国家专项经费的布置工作。凡申请国家专项经费的项目,须由各市、县(市、区)财政和文物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和我局报送申请报告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报书》。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直接将申请报告和申请书报省财政厅和我局。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报书》可登陆浙江文物网(www.zjww.gov.cn)信息公告栏下载(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申报电子数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chf@zjwh.gov.cn,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报电子数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lxf@zjwh.gov.cn)
三、国家专项经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5日。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迳与我处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新芳,联系电话:0571-87019291 许常丰,联系电话:0571-87019890)
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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