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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0年度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义乌、龙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良渚遗址管委会,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国家专项经费”)申报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大遗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凡申请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的,须是列入“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项目库的100处重点大遗址。)
  (二)申请项目的方案、内容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或项目方案已经我局转报国家文物局待批;
  (三)已纳入《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十一五”专项规划及项目库》的项目。
  二、请各设区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做好辖区内[含各县(市、区)]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国家专项经费的布置工作。凡申请国家专项经费的项目,须由各市、县(市、区)财政和文物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和我局报送申请报告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报书》。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直接将申请报告和申请书报省财政厅和我局。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报书》可登陆浙江文物网(www.zjww.gov.cn)信息公告栏下载(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申报电子数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chf@zjwh.gov.cn,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报电子数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lxf@zjwh.gov.cn)
  三、国家专项经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5日。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迳与我处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新芳,联系电话:0571-87019291  许常丰,联系电话:0571-87019890)
 
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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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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