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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自然博物馆安防系统工程通过验收的通知
浙文物发〔2010〕23号
 
浙江自然博物馆:
  你馆安防系统工程业经省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审核组于2009年12月9日验收,验收会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已经得到全面落实。经研究,同意你馆安防系统工程通过验收。
  希望你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同时做好系统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安防系统始终处于灵敏状态。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文物 安全 工程 通知
 抄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文物监察总队、浙江中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0年1月22日印发
发布日期: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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