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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宁市安防系统整改工程通过验收的通知
浙文物发〔2008〕157号
 
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海宁市博物馆安防系统整改工程经省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审核组于2008年7月8日组织验收。经过实地检查:该工程已经根据2006年10月18日省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审核组对工程进行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完成整改,经四个多月的试运行,已经实现了整改的目标,系统运行稳定,误报率低,视频监控图像的保存时间已高于国家规范的指标要求,海宁市博物馆对整改工程表示满意。该工程已达到《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和《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1—199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希望海宁市博物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文物安全保卫制度,做好系统设备的保养性维护,以使安防系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文物 安全 工程 通知
 抄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文物监察总队、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嘉兴市公安局技防办、
    海宁市公安局、海宁市博物馆、浙江嘉科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08年7月14日印发
发布日期:200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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