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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填报《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调查完成情况统计月表》的通知
浙文物发[2008]104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省政府办公厅莫干山管理局: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场会后,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开展野外调查工作。为及时掌握全省野外调查进展情况,促使普查工作稳步推进,各市、县(市、区)应继续及时报送普查综合信息月报及工作简报,全面介绍本地野外调查工作进展情况。自2008年6月开始,各市、县(市、区)在报送综合信息月报时,还需填写《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调查完成情况统计月表》(电子表格请从浙江文物网www.zjww.gov.cn下载)。各设区市的统计表为市本级和所辖各县(市、区)的汇总情况。
  请各地重视《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调查完成情况统计月表》的填报工作,认真、如实、及时填写、报送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各地工作进度。
  特此通知。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文物 普查  统计表  通知
  抄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08年5月12日印发

发布日期: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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