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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报送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浙文物发[2008]89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省政府办公厅莫干山管理局: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报送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办普查函〔2008〕2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按国家文物局要求报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由设区市汇总并于9月15日前,邮寄相关材料纸质文件,并通过浙江文物网文物普查信息报送平台,报送电子版至省普查办。
 
  单位地址:杭州市教场路26号浙江省文物局普查办
  邮政编码:310006
  联系人:张苹、张静波
  联系电话:0571-87086703 
  文物普查信息报送平台:www.zjww.gov.cn
 
特此通知。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转发 文物 普查 报送 通知
  抄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08年4月30日印发
发布日期:200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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